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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能否代位行使撤销权

时间:2025.03.13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34人
律师解析:
1.债权人拥有代位行使撤销权的权利。
倘若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那债权人便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以自身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债权,不过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除外。
2.行使撤销权有特定条件,像债务人有减少财产的行为,像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且这些行为会危害到债权人的债权;
同时,债务人的行为需在债权成立之后等。
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受其债权限制,并且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总之,在法定条件符合时,债权人能借助代位行使撤销权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李向小朱借款5万元后,一直拖延不还。小朱发现小李将自己名下一辆价值3万元的汽车无偿转让给了朋友小静,导致小李财产减少,自己的债权可能无法实现。小朱多次要求小李还钱,但小李声称无力偿还。小朱认为小李此举损害了自己的权益,遂将小李告上法庭,请求行使撤销权。

案情分析:

1、小李将汽车无偿转让给小静,属于减少财产的行为,该行为发生在对小朱的债务成立之后,且危害到了小朱的债权,符合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2、小朱作为债权人,其行使撤销权的范围应以自己的债权5万元为限,而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依法应由债务人小李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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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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