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中国,对于“传播多少人算
造谣诽谤行为”未作明确人数界定。
其一,但凡故意
捏造事实,于公众场合或借特定渠道传播,能致他人名誉受损等不良后果,便可能构成该行为。
即便传播人数少,但若
情节严重,亦会受
法律制裁。
其二,像在网络编造
虚假信息仅向少数特定人群传播,然此信息扩散后致他人名誉严重受损,同样构成
违法。
其三,判断是否构成造谣诽谤,关键在于传播内容是否
虚假、是否有意损人名誉以及是否产生不良影响等,而非单纯依据传播人数。
案情回顾:小胡与小丽素有矛盾,小胡为报复小丽,故意捏造其
贪污公款的虚假事实。小胡先在单位内部会议上公开宣扬该事,虽参会人数不多,但随后消息在单位内迅速传播,给小丽的名誉造成极大损害,小丽得知后愤而将小胡告上法庭,称其造谣诽谤。
案情分析:1、小胡故意捏造小丽贪污公款的虚假事实,并在公众场合(单位内部会议)传播,符合“故意捏造事实,于公众场合传播”的情形。
2、尽管传播初始人数少,但信息扩散后使小丽名誉严重受损,属于情节严重。判断是否构成造谣诽谤关键在于内容虚假、有意损人名誉及产生不良影响,并非传播人数,小胡行为已构成造谣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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