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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的条件包括哪些方面

时间:2025.03.11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38人
律师解析:
1.债务人搞了些减少财产的事儿,像放弃债权、白送财产、以超不合理低价卖财产之类的。
2.债务人这些行为会伤着债权人的债权,让他还钱的能力变弱,威胁到债权能实现。
3.债务人跟第三人得有恶意,无偿转让的话,有客观情况就行;
有偿转让呢,就得他俩串通起来。
4.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得合法,而且得到期了。
只有都满足这些,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把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掉,让债务人的财产回来,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债权能实现。

案情回顾:

小胡向小丽借款十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借款到期后,小胡却无力偿还。小丽发现,在借款期间,小胡放弃了对他人的五万元债权,还将自己价值八万元的汽车以一万元的超低价卖给了小静。小丽认为小胡与小静存在恶意串通,且这些行为损害了自己债权的实现,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撤销权。

案情分析:

1、小胡作为债务人,放弃债权及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可能导致其偿债能力下降,威胁到小丽债权的实现。
2、若小静与小胡存在恶意串通,且小丽对小胡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那么小丽满足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法院可能支持其诉求,撤销小胡的相关行为以保障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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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且不具有无效或可撤销的因素。另一方面,债权必须在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发生之前就已经有效存在。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 1、债...... 更多>>
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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