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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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于犯罪事件所产生的严重后果以及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程度。举例而言,若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产生了全面的责任,且导致一名以上的人员死亡或三名以上的人员重伤,亦或是给社会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损失,并在该事故中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但却无力支付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额,那么他将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是由事故所引发的严重后果以及行為人在事件中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这两个因素所决定的。若一个人在交通事故中无法摆脱所有的过失责任,并且该事故导致了重大人员伤亡或者对公共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害,那么他就有可能被判定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

对于交通肇事罪的定罪量刑,我们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明确规定。然而,全责并不能直接确定最终的刑罚期限,而应根据事故所导致的严重程度来进行评判。若引发一人以上的人员死亡或导致三人以上的重伤,或者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倘若由于肇事者的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则将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当涉及到因重大过失所引发的交通肇事罪,且被告方已获得受害者及其家属的谅解书之后,法庭在审判过程中往往会对其予以宽大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他人严重伤害乃至身亡的情况下,若被告人承担全部责任,那么将被认定为犯有交通肇事罪。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电动车肇事都构成交通肇事罪,是否构成该罪,与事故责任划分和电动车属性相关。如果电动车被归为机动车,且肇事人致三人以上重伤,负全责或主责,同时有酒驾、毒驾、无证驾驶或明知车辆故障仍驾驶等违法情况,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反之,如果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通常不构成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