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盗窃购物卡
犯罪数额认定通常以面值为准,若有使用期限等限制致实际价值低于面值,按实际价值认定。
2.需考虑盗窃的购物卡是否已被使用及使用金额,已使用部分计入犯罪数额。
如一张面值1000元购物卡,实际价值略低仍以1000元计,若已用300元,犯罪数额为1000元加300元共1300元。
3.总之,要综合购物卡的面值、实际价值、使用情况等因素,准确认定盗窃购物卡的犯罪数额。
案情回顾:小李在商场趁人不备,偷走小胡的一张面值500元购物卡。该购物卡有使用期限限制,实际价值约450元。之后小李使用了其中200元用于购物。小胡发现购物卡被盗后
报警,小李很快被警方抓获,然而在犯罪数额认定上产生争议,小李认为应按实际价值及剩余未使用部分计算。
案情分析:1、盗窃购物卡犯罪数额认定一般以面值为准,此卡虽有使用期限致实际价值低于面值,但仍应以500元面值计。
2、已使用的200元应计入犯罪数额。所以综合来看,小李盗窃购物卡的犯罪数额应为面值500元加上已使用的200元,共计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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