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诉讼保全费保证金缴纳的数额主要是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一般存在着担保、合伙或是其他的代理行为的时候就会产生连带责任,比如说我们和其他人建立的债务债权关系之间还存在着担保人,那债务人不还款的时候,债权人可以把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列为被告方,担保人就是要承担债务人的连带责任的。不过,提起民事诉讼连带责任主要产生的费用也就是受理费和一些诉讼活动进行当中可能会产生的其他费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