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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与诈骗可以合并吗

时间:2025.03.04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258人
律师解析:
1.虚假诉讼多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干扰司法秩序或侵害他人权益。
2.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或隐瞒真相骗财。
3.若虚假诉讼行为符合诈骗构成要件,如通过虚假诉讼非法占有财物等,可合并认定。
4.像伪造债务等虚假诉讼手段骗取巨额财产,就应一并追究刑事责任
5.需依据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来判断能否合并处理虚假诉讼与诈骗。

案情回顾:

小胡与小李合谋,伪造债务关系,由小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小李偿还一笔根本不存在的巨额债务。小李故意承认债务,干扰司法秩序,企图通过虚假诉讼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小静发现异常后,向法院提出质疑,认为这是一起虚假诉讼与诈骗相结合的案件。

案情分析:

1.小胡与小李伪造债务提起民事诉讼,符合虚假诉讼中捏造事实提起诉讼干扰司法秩序的特征。
2.二人通过此手段试图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满足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构成要件
3.依据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判断,本案中虚假诉讼行为符合诈骗构成要件,应合并认定,一并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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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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