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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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假释考验期内,如果罪犯再次犯罪,那么他通常会被要求重新入狱服刑。假释制度是指对已被定罪的罪犯实施有条件的提前释放,但是在假释考验期内,罪犯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如果在这个期间再次触犯刑法,这就证明了罪犯仍然具有较高的社会危害性,不符合假释制度所设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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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假释期间行政处罚不会收监,假释期间触犯刑法才会被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