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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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命名与注册商标一致,且未侵犯他人权益,符合现行法律规定。企业有权选择独特的公司名称,这是其专有权利。此原则适用于所有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验证并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及未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店名和别人注册的商标一样并不一定就构成侵权行为,因为店名注册登记的主观部门与商标注册的主管部门不一样,双方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也不相同,店名可以重复但是商标注册是全国统一的,具体能否认定侵权取决于店名与别人注册的商标在经营上是否存在相同或者近似因素,对别人的经营造成影响。

侵犯商标权和域名权的区别是:域名主体具有唯一性,商标主体存在多元性。在域名权和商标权的区别中,域名无相似性的限定,商标侵权中有“相同或近似”的规定,不但要求不同,而且要求不能相似,否则就构成侵权,而域名却没有要求相似的限定。

1、已经核准的公司名称享有名称权,与商标同名不存在侵权。但未经核准的公司名称可能侵权。2、已经核准的公司与商标同名虽然不存在侵权,但违背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违法使用商标构成侵权。

店名和别人商标一样是否算侵权就要看实际的情况,如果因店名而造成商标拥有者的利益受到损失这可以考虑为侵权的行为,注册过后的商标是不准任何人使用相同或者是相似的名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