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而言,开庭事宜可交由
代理律师自行前往。
在
民事诉讼范畴内,
当事人具备委托律师充当
诉讼代理人参与庭审的权利,此代理律师有权替当事人展开陈述、举证、质证以及辩论等各类
诉讼活动。
2.代理律师务必持有当事人授予的
授权委托书,以明确其
代理权限。
在庭审进程中,代理律师应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的授权,全力以赴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当事人或许需要亲自出庭,像牵涉到身份关系的案件,或者当事人需要对案件事实进行亲自陈述等情况。
究竟是否需要当事人亲自出庭,得依据案件的性质以及法律规定来予以确定。
4.总而言之,通常情况下能够让代理律师代为出席开庭,但必须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别当事人是否需要亲自出庭。
案情回顾:小静因
合同纠纷起诉小李,她委托小朱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开庭当日,小静未到场,仅小朱律师持授权委托书出庭。小李一方提出质疑,认为小静作为当事人应亲自出庭,以便清楚陈述一些关键事实,双方就当事人是否必须亲自出庭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在民事诉讼中,小静作为当事人有权委托小朱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庭审,小朱律师持有授权委托书,可依法代其进行相关诉讼活动。
2、然而,对于是否需当事人亲自出庭,要依案件性质和法律规定判断。若案件关键事实需小静亲自陈述,那么小静就可能有必要亲自出庭,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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