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恋爱期一方自愿给另一方的补偿,因基于感情因素,通常难要回,并非法定
债权债务关系。
若补偿附条件,约定条件未成就或被撤销,可能可要求返还。
补偿金额大且超恋爱赠与范畴,可能被认定为
借贷关系,可要求返还。
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能否要回分手给的补偿,不确定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案情回顾:小胡与小丽恋爱期间,小胡自愿给小丽一笔补偿款。两人分手后,小胡觉得这笔钱
数额较大,超出恋爱赠与范畴,便要求小丽返还。小丽则认为这是小胡自愿给予,并非借贷,不应返还。双方为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恋爱期一方自愿给予另一方的补偿,若非附条件,通常难以要回,因其不属于法定债权债务关系。本案中小胡自愿给小丽补偿,在无特殊约定下,本难主张返还。
2、但此补偿金额大且超恋爱赠与范畴时,可能被认定为借贷关系,小胡可要求返还。法院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