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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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一旦立案,一般不得撤销。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撤销: 1.获得特别赦免; 2.情节轻微,危害小,不构成犯罪; 3.属告知才处理的犯罪,且未被受害者或他人起诉或撤回; 4.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死亡; 5.超过法定追究时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经侦立案后如何撤销,经济犯罪侦查程序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已经立案侦查,是可以被撤销的。经过立案侦查后,一般会做出提起公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如有符合本条规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撤销对该犯罪嫌疑人的立案。如果决定不予起诉,撤销案件,那么,对于被羁押的人,应当予以释放。如果在法定期间无法侦查终结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