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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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督居住人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和调查结果,判断是否提起公诉。如果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证据充分、犯罪事实清楚,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就会向法院提交公诉请求;如果证据不足、犯罪情节轻微,检察院认为不构成刑事案件或不具备刑事案件升格条件等特殊情况,可能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法律规定,被监视居住的嫌疑人需二至三个月才能移送检察院。公安机关有权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犯实施刑事拘留,24小时内应审讯。需逮捕的,应在拘留后三日内向检察院申请。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限可折抵刑期。管制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拘役或有期徒刑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司法机关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包括: 患严重疾病无法自理者;孕期或哺乳期妇女;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案情特殊或办案需要;羁押期满但案件未结,需监视居住以完善程序。

监视居住派出所送检察院此时需要聘请律师处理诉讼、审查等事宜。被监视居住则不可以擅自离开监视居住同时也不可以随意的出国。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