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无效可撤销的情形包括哪些
时间:2025.02.26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阅读:1095人
律师解析:
1.
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了法律所规定的可仲裁范围哦。
像那些关于婚姻、
收养、
监护、
扶养以及
继承等,本应归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啦,就属于这种情况呢。
2.要是由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那它可就不太靠谱啦。
3.一方用
胁迫的手段,逼迫对方订立仲裁协议,这样的仲裁协议也是有问题的哟。
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
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清楚,或者约定得很模糊,并且
当事人又没法达成
补充协议的话,这仲裁协议的效力也会受影响呢。
案情回顾:小李与小胡签订
合作协议,其中包含仲裁条款。后合作出现
纠纷,小李
申请仲裁。但小胡提出异议,称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涉及
收养关系争议,超出可仲裁范围;且签订仲裁协议时,自己处于被胁迫状态;同时,协议对仲裁委员会约定模糊,双方也无法达成补充协议。
案情分析:1、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涉及收养关系争议,超出法律规定的可仲裁范围,此仲裁协议部分内容无效。
2、若能证明小胡签订仲裁协议时处于被胁迫状态,那么该仲裁协议可因胁迫因素被认定无效。
3、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约定模糊且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也会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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