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在
民事诉讼领域,被告
传票可进行电子送达。
若受送达人同意,法院能以传真、电子邮件等能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
诉讼文书,不过
判决书等除外。
且电子送达需附卷。
2.采用电子送达时,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当作送达日期。
但要是受送达人不同意电子送达,或者电子送达有障碍等情形,法院仍需采取传统送达方式,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
3.综上,被告传票能否电子送达,关键在于受送达人的同意以及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状况。
案情回顾:小丽因与小静的
民事纠纷被诉至法院。法院欲对小丽进行电子送达传票,便询问其是否同意。小丽表示同意,法院遂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传票。但小丽称未收到,坚称法院应采用传统送达方式。双方因此就传票送达方式产生争议,案件进入审理流程。
案情分析:1、在民事诉讼领域,若受送达人同意,法院可电子送达传票。小丽起初同意电子送达,法院依此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传票的做法符合规定。
2、若受送达人不同意或电子送达有障碍,法院需采用传统送达方式。小丽虽事后称未收到,但此理由不属于法定不能电子送达情形,法院电子送达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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