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仲裁裁决通常需要在四十五个自然日内作出。但如果案件复杂,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审理完毕,经过审批可以延长审理期限,不过最多只能延长十五天,这样做是为了保证劳动争议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法律解决,同时也平衡了效率和公正,保障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若在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之后,用人单位未能积极履行其应尽义务,劳动者有权于此后的十二个月内,向管辖地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对于一方向法院提出的执行申请,另一方则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向相应的人民法院寻求司法支持。而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法律文书得以贯彻落实。

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有两种情况:对于一裁终局的案件,仲裁委裁定后即生效,不需要经过其他程序。而非一裁终局的案件,送达双方后15天内如果双方都没有上诉,那么裁决书就生效了。一裁终局包括一些小争议,如劳动报酬、工伤医疗、经济补偿等,以及劳动标准执行方面的争议,总金额不能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的12倍。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需满足两个条件:其一,若裁决为终审裁决,则自裁决书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二,若并非终审裁决,那么在当事人接到裁决书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若未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该裁决书将自动生效。

在劳动仲裁中,审理时间通常在接到仲裁请求后的45个工作日内完成。但要是情况复杂或存在特殊原因,还能延长15个工作日。所以说,大部分案件在45个工作日内就会有裁决结果,而复杂的案件不会超过60个工作日。不过,具体的裁决书领取时间可能会因为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质量以及仲裁机关的工作量等因素而有所延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