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说了,第一百八十八条告诉我们,如果你跟别人借钱,写了个欠条,那这个债就得在三年内还清。要是三年后,你还没去找人民法院起诉的话,人幺法院可就不给保护了。但有时候,也会有特殊情况,比如你真的有困难,或者是因为其他原因没有及时去起诉,这时候你可以去申请让法院给你把时间再延长一下。

比如说打官司时候找的证据,那可多了去了,有什么书证,还有就是当事人自己说的话(俗称“口供”),当然也少不了证人来作证。而我们说的这张收条,其实也是属于书证的一种。只要这张收条满足证据的那几大条件——真实、正规、和案子有关等等,并且经过法院的查证看过是真的,那么它就可以被当做证明事实真相的重要依据。

告诉你,向法院提出申请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的时间只有短短的三年。也就是说,只要你发现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失,而且在事情发生后的三年内没有去起诉,那你可能没法通过法院保护到自己的利益了。不过,还有个例外就是,当你的权益被侵犯至少是20年以前的事了,就得看看具体情况了,这种时候法院一般都不再保护你了。所以,如果要上法庭,就得照着这个法规来判断我们手上的借据是否还能发挥作用。

别忘了咱们向法院要求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时,有个时间限制,就是要在三年内搞定。打个比方说,如果你发现你的权利被侵犯了、或者应该知道这个事情已经发生但却没发现的话,那么从那个时候开始算起,你就得抓紧时间在三年内去法院告状。要是过了3年之后才想要维权,你可能会发现人民法院很难给你提供帮助了。不过,也不是完全没有希望。

大家注意了。如果你知道自己的权益受损并且应该去法院打官司,那么记住,这个期限就是三年。也就是说,只要你在发现权益受损或是应该发现的那一天开始算起,三年内去法院起诉的话,你的权益还是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要是超过了三年,那就抱歉了,法律可就不会保护你,除非……又或者说从你权益被侵害那天算起到现在还没过二十年,再不然就是有些特殊情况的话,法院才可能会考虑你提出的申请,给你延长保护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