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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药品罪数额认定标准是多少

时间:2025.02.17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407人
律师解析:
1.妨害药品罪的数额认定缺乏明确统一标准,通常药品数量大且严重危害药品管理秩序和公众健康才认定犯罪
-像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就可能构成此罪。
2.具体数额判定要结合案件实际,涵盖药品种类、危害程度、涉案金额等因素。
-在司法实践中,不同地区会依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适当调整数额标准。
3.不能仅以固定数额认定该罪,需全面综合分析案件情况,确保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案情回顾:

小朱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资质的情况下,私自生产药品并销售给小李。相关部门查处时,发现药品数量较多。小朱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涉案金额未达到他所理解的“标准”。而执法部门认为,药品数量大且药品质量存疑,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涉嫌妨害药品罪,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妨害药品罪的数额认定并无明确统一标准,不能仅依据固定数额判定。本案不能仅看涉案金额,还需考量其他因素。
2、小朱生产、销售药品数量大,且药品质量存疑,若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便涉案金额未达其认知标准,结合药品种类、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也可能构成妨害药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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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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