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决定以后还可以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有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在行政诉讼中,即使有复议决定,法院可根据法律允许的情况暂停执行。被告如提出正当暂停理由,原告及相关受益者申请并法院认为执行将造成重大损失且无明显负面影响国家或公众利益时,经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裁决,可以暂停行政行为的执行。此裁决基于《行政诉讼法》和具体情况。

《行政复议法》规定,不服行政复议的不能再次申请复议,只能依法申请行政诉讼。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既不能再次申请复议,也不能申请行政诉讼。

若您对行政处罚结果不满,可依法进行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我国境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若认为行政处罚侵害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提交复议申请。为确保权益得到及时保障,请在得知受罚后六十日内启动复议程序。

对行政复议不服可以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