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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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之后,被害人因其人身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或者个人物品遭到犯罪分子毁损所导致的物质损害,享有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若被害人的财产被犯罪行为人以违反法律规定的方式占为已有或者进行了不当处置,其同样具备依法向法庭提交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发起民事诉讼的资格。另外,针对涉及到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到损失的情况,人民检察院亦有权依照法定程序,提起附加的民事诉讼。

针对盗窃这一类非物品损毁类型的案件,受害人无法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其补救方式仅能通过请求人民法院对涉案赃物实行追缴或是命令犯罪者赔偿损失。然而,即便经过上述措施后,仍旧未能完全挽回损失的话,被害方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普通民事诉讼。

侵占罪通常不会直接附带民事诉讼,而是需要受害者主动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来启动法律程序。要是受害者因为这个受到了实际物质损害,那得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来索要赔偿。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法院审理时允许调解或以实际损失为依据判决。受害者因人身伤害产生的医疗费、误工工资、护理等费用,赔偿义务人需全额赔付。对造成残疾者,赔偿涉及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生活费、康复费用等,以及因残废导致的额外生活和治疗开支。这些费用旨在保障受害者的生活质量和经济补偿。

刑事诉讼中,自然人受害者有权随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在公诉后须受理。附带民事诉讼解决犯罪导致的物质损失,贯穿刑事程序。即使案件已终结,也可作为独立民事案处理。通常与刑事案一并审判,但为避免延误,有时可在刑事案件后单独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