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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索要钱财构成敲诈勒索吗

时间:2025.04.24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264人
律师解析:
婚外情索要钱财是否构成敲诈勒索,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若一方以揭露婚外情等隐私相要挟,迫使对方交付钱财,且数额较大,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例如,A与B有婚外情,A便以此为由威胁B,若不支付10万元就将此事告知B的家人,B无奈之下交付了钱财,A的这种行为就符合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
其次,如果只是单纯的因婚外情产生情感纠纷,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予一定经济补偿,且未使用威胁等手段,一般不构成敲诈勒索。
比如,C与D有婚外情,C提出让D给予5万元作为补偿以结束这段关系,D自愿给予,这种情况就不属于敲诈勒索。
总之,不能简单地认定婚外情索要钱财就构成敲诈勒索,要根据具体的行为表现和情节来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

小胡与小丽有婚外情,小胡为摆脱这段关系,向小丽提出给予3万元补偿,小丽自愿给了小胡这笔钱。后来小丽后悔,认为小胡这是敲诈勒索,遂向警方报案,称小胡以继续保持婚外情为要挟索要钱财,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婚外情索要钱财是否构成敲诈勒索需具体分析。若以揭露隐私等要挟迫使对方给钱且数额较大,构成敲诈勒索罪。但此案中小胡未实施威胁手段。
2、本案中小胡只是提出补偿要求,小丽自愿给予,不符合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一般不应认定为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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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昆伟律师

福建求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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