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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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执行流程详解监视居住制度由公安机关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类似的住所内执行。然而,若其并无固定住址可供履行该制度,则应当将其置于指定的居所中进行监管。在此期间,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需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方可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场所。

在刑事诉讼中,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执行机关会通过电子监控和实地巡查等方式对被监视居住者进行监管,确保他们未经许可不能擅自离开住所,未经同意不能与他人见面、通讯。执行机关有责任保障被监视居住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规范。

在刑事案件中,被监视居住的人没有被批准逮捕的话,其实不一定非要马上解除监视居住措施。所谓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措施,主要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没批准逮捕的原因可能有很多,比如证据还不够充分什么的,但这可不意味着就得马上解除对被监视居住人的监控。具体怎么处理,还是得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监控居留是一种刑事司法中的强制措施,和刑罚没关系。在案件的调查、起诉和审判阶段,都会用监控居留来限制犯罪嫌疑人的自由。通常,只有在法院认定被告有罪且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时,才会执行刑期。这样的流程能保证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严谨性。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执行监视居住职责的部门乃是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负责这项任务的工作人员皆需为相关法律机构的执法人员。且若为指定居所实施的监督居住措施的话,其期限须予以折抵相应刑期,具体折算方法则有赖于被告人被依法裁决的刑种性质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