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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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房如何才能归属于个人财产在婚后购置房产时,为了确保房产成为个人资产,您可以采用以下策略:首先,当事人可以利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支付购房款项;其次,除非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否则按照法律规定,上述由个人资金购得的房产将被视为个人财产。另一方面,若当事人是以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进行购房,他们可以采取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明确约定所购房屋仅归属其中一人所有。

下列财产属于婚内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婚姻期间的赠与财产如无特别声明,通常为共有,但婚前财产、人身伤害赔偿、遗嘱指定或赠与合同仅给予的一方财产、专用生活用品和特定财产权益归个人所有。夫妇可自愿签订财产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公证可强化财产权益,流程包括提交申请、提供相关文件、公证机构审查并出具文书。婚前财产公证对不易证明来源的财产如贵重物品有建议,如不动产则通常无需公证。夫妇必须亲自参与公证,非配偶代理人不可代办。

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此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但若夫妻间有特别协议约定财产分配,则优先适用该协议。简言之,婚后共同出资购房,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是共同财产,除非有特别约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下购房行为视为个人财产:婚内购房可通过协议约定归一方所有;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视为个人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并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子女的个人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