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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有权私挖集体山林开采石头吗

时间:2025.01.31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1303人
律师解析:
村委通常是没有权利私自挖掘集体山林来开采石头的。
集体山林属于全体村民共有的财产,对于它的开发利用,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
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但凡涉及到集体土地以及山林的开发利用事宜,都需要历经合法的审批流程。
比如说,必须要获得林业部门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才行。
要是没有经过审批就擅自进行开采,那这就属于违法行为了,届时很可能会遭受到责令停止开采、把山林恢复到原来的状态以及缴纳罚款等一系列的处罚
倘若村委没有通过合法的程序就进行私自挖掘和开采的行为,村民完全可以向乡镇政府或者林业部门等相关的职能部门进行举报,要求这些部门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相关的部门会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展开详细的调查处理工作,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切实维护集体的利益以及正常的法律秩序。

案情回顾:

村委未依法定程序私自挖掘集体山林开采石头,集体山林属全体村民共有财产,开发利用应依法审批。
未审批擅自开采属违法,可能遭责令停止开采、恢复山林原状及罚款等处罚。

案情分析:

1、村委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未遵循合法审批流程,损害集体利益。
2、村民有权向相关职能部门举报,促使部门依法查处,以维护集体利益和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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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郭昊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全国征地拆迁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昊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昊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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