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诉讼时效的起算通常是从权利人知悉或理应知悉其权利遭受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时开始。
以下是一些特殊情况:
①对于约定了履行期限的债权,从
期限届满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倘若
未约定履行期限,那么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之日起算。
②附条件的债权,在条件成就的那一日开始计算。
③附期限的债权,自期限届至之时开始计算。
④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从权利人知晓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开始计算。
需要留意的是,不同类型的案件在诉讼时效的起算规定上可能会有所差别,具体情形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案件来进行确定。
案情回顾:小郑与小李签订
借款合同,约定一年后还款,但一年期满小李未还。小胡认为小郑应从借款日就开始算诉讼时效,小郑则觉得应从还款期限届满日算,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对于约定了履行期限的债权,从期限届满的那一天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本案中借款合同约定一年后还款,所以小郑的主张正确,应从一年期满小李未还款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而非借款日。
2、不同类型案件诉讼时效起算规定可能不同,此为
借款合同纠纷,应遵循约定履行期限债权的诉讼时效起算规则,小胡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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