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情况下,谁申请保全,谁就先支付费用。不过,最后谁来承担这个费用,得看案件的终审判决结果。要是申请方胜诉了,那可能就由败诉方来承担;如果胜诉得不是那么明显,根据法律规定,就得双方按照一定比例来分摊。

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费用的承担通常有明确规定。被执行人一般需要承担这些费用,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涉及鉴定、评估等费用,可能由提出申请方负担。如果双方在和解协议中达成一致,费用分担可以协商确定;若无法达成共识,则由法院进行裁决。执行费用的具体金额通常根据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大小按比例缴纳。如果执行过程中出现中止情况,已经缴纳的费用通常不会退还,而在恢复执行时,无需再次缴纳。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以申请缓、减、免交执行费用,以确保其能够平等地参与执行程序。

执行费用通常由被执行者承担。如需鉴定、评估或检验,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双方达成和解时,费率按协商确定;无法协商则由审判机关裁定。人民法院按法定程序收取申请执行费,立案时不预先收取。法院根据申请执行标的额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算出总金额并从首笔执行款中扣除,与债务一同执行。

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一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列出的取保候审适用条件,那么便可向负责该案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亲自申请取保候审,其法定代理人或辩护律师亦可在授权范围内代表他们行使此项权利。

财产强制执行费用一般由被执行人承担,包括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所产生的费用。若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费的缴纳和负担方式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此外,法律对其他特殊情况也有相应规定。总的来说,被执行人应承担强制执行的主要费用,但具体情况可能因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协商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