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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出资买的房子离婚后归谁抚养

时间:2025.01.22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345人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时涉及公婆出资房屋的归属问题,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
1.若房屋登记在公婆名下:
这种情况下,离婚时通常不涉及此房屋的归属问题。
因为从法律角度讲,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以登记为准,登记在公婆名下就意味着房屋属于公婆的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不会对该房屋进行分配。
2.若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
一般会视为公婆对该方的赠与。
这是基于法律上关于赠与的相关规定。
在离婚时,该房屋仍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是无权进行分割的。
3.特殊情况:
若有证据证明公婆明确表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比如有书面协议、聊天记录等明确表明赠与双方的证据,那么该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应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原则上会平均分配。
4.综合判定:
总之,确定离婚时房屋的归属,需根据房屋的登记情况以及公婆的出资意图等具体因素来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结婚后,公婆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公婆名下,离婚时小李主张分割该房;另有小胡与小丽婚后,公婆出资买房登记在小胡名下,离婚时小丽要求分房;小静与配偶婚后,公婆出资房登记一方名下,且有书面协议表明赠与双方,离婚时对房屋分割存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李案中,房屋登记在公婆名下,依据法律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此房属公婆财产,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应分割。
2、小胡与小丽案中,房登记在小胡名下,一般视为公婆对小胡赠与,该房为小胡个人财产,小丽无权分割。
3、小静案中,有书面协议证明公婆赠与双方,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
4、判定此类房屋归属需综合登记情况及出资意图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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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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