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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存在自愿赠与吗

时间:2025.01.22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81人
律师解析:
夫妻之间确实存在自愿赠与的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1.赠与基础:在法律范畴内,夫妻双方进行财产赠与等行为,要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
这意味着双方是在充分理解和自主意愿下做出赠与决定,不存在强迫、欺诈等不当情形。
2.赠与形式:比如一方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无偿赠与另一方时,需符合赠与的法定形式要件。
像签订书面赠与合同,明确赠与的财产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还要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确保财产所有权的合法转移,这样的赠与行为通常是有效的。
3.特殊情况:若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未取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就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例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有权主张该赠与行为无效。

总之,夫妻之间的自愿赠与必须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这样才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未经小李同意,欲将夫妻共同名下的一处房产赠与小胡。小朱与小胡签订了书面赠与合同,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小李得知后,主张该赠与行为无效,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赠与基础看,小朱未经小李同意擅自赠与共同财产,并非是在双方平等、自愿且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做出的赠与决定,不符合合法赠与的基础要求。
2、从赠与形式看,虽签订书面赠与合同,但因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且未取得另一方同意,且未完成过户手续,财产所有权未合法转移,该赠与行为无效。
3、从特殊情况看,此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小朱未经小李同意赠与他人,小李有权主张赠与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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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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