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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手写完再复印可以吗

时间:2025.01.20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383人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协议书的书写及留存,有以下要点:
一、书写及留存方式离婚协议书一般建议先手写,之后双方签字盖章。
完成后,再复印多份进行留存。
手写的协议书具有原始性与真实性,能更直观地体现双方在签署时的真实意愿。
复印的协议书虽然能作为备份,但在法律效力方面,与原件相比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
比如,若日后双方发生纠纷,在法律层面,法院通常会更倾向于认可手写的原件。
二、内容要求离婚协议书需要明确包含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同时,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如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等;
财产分配问题,像房产、车辆等财产的具体划分;
以及债务处理问题,例如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等事项,都要协商一致,并详细地在协议书中写明。
最后,需由双方签字捺印。
因此,为确保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以及后续使用的便捷性,尽量采用手写的方式来拟定。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协商离婚,拟定离婚协议书。小朱主张打印后签字,小丽认为应先手写再签字盖章,之后复印留存。且对于协议中财产分配部分,小朱想模糊处理,小丽要求详细写明房产、车辆等分配。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书写及留存方式看,手写协议书具有原始性与真实性,能体现签署时真实意愿。若发生纠纷,法院通常更认可手写原件,所以小丽主张先手写再签字盖章更符合法律要求。
2、关于内容要求,离婚协议书需明确自愿离婚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并详细写明。小丽要求详细分配财产符合规定,能保障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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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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