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民事诉讼中,关于调解书的
法律效力有明确规定:
1.签收生效原则:调解书需经双方
当事人签收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若一方当事人拒不签收,通常该调解书不生效。
这是因为调解书本质上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具备
强制执行力。
只有双方都签收,才意味着他们对调解结果的认可与接受,法院也才能据此进行执行工作。
例如,在
合同纠纷调解中,双方就
赔偿金额等达成一致并签收调解书后,一方若不履行,另一方就可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特殊情形处理:若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未签收,像存在
欺诈、
胁迫等情况,可在法定期间内
申请再审,请求法院对调解书进行审查和处理。
比如一方在调解时受到另一方威胁才勉强同意调解内容,这种情况下未签收方有权申请再审。
总之,一般而言拒不签收调解书是无效的,但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存在特殊情形。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法院制作调解书。小朱签收了调解书,但小李认为赔偿金额过高,拒绝签收,且声称自己是受小朱胁迫才同意调解内容,双方就调解书是否生效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按照签收生效原则,调解书需双方签收才生效。小李拒不签收,通常情况下该调解书不生效,因为只有双方都签收才意味着对调解结果认可与接受,法院才能据此执行。
2、鉴于小李声称受胁迫,这属于特殊情形。若小李能证明存在胁迫事实,可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再审,请求法院对调解书进行审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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