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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赔付是由谁来承担

时间:2025.01.1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393人
律师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伤残赔付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赔付责任主体:一般而言,交通事故伤残赔付首先由保险公司承担。
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范围内进行赔付。
这是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能得到一定经济补偿的重要方式。
2.超出保险部分的赔付:当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赔付额度不足以弥补受害者的损失时,超出部分就需要由侵权人,也就是交通事故的责任方来承担。
3.机动车无责任时的赔付限额:若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无责任,其承担的伤残赔付有明确限额。
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主要用于支付受害者的医疗相关费用;
伤残赔偿限额是18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4.机动车有责任时的赔付:若机动车一方有责任,伤残赔付限额会相应提高。
具体的赔付金额要根据伤残等级等多种因素来确定。
总之,先由保险进行赔付,不足部分再由侵权人负责。

案情回顾:

小朱驾驶机动车与骑行的小李发生交通事故,小李伤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付后,仍有部分损失未弥补。且双方对小朱在事故中是否有责任存在争议,进而对赔付限额有不同看法。

案情分析:

1、若小朱有责任,保险公司先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赔付,具体赔付金额根据小李伤残等级等确定。当保险赔付不足时,小朱作为侵权人需承担超出部分损失。
2、若小朱无责任,其承担的伤残赔付有明确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伤残赔偿限额是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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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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