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江苏省工伤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涵盖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1.骨折情况: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若不存在功能障碍,或者仅存在轻度功能障碍,可被认定为
十级伤残。
比如一些轻微骨折经治疗后恢复较好,但仍有稍许活动不便的情况。
2.肌腱及韧带损伤: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经过手术治疗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的。
3.手指损伤:一手指(除拇指外),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者功能丧失;
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面积在1cm²以上。
4.植皮情况:手背植皮面积达50cm²以上,且有明显瘢痕;
手掌、足掌植皮面积超过30%;
足背植皮面积在100cm²以上。
5.趾部缺失: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6.膝关节损伤: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但未进行手术治疗的。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时不慎受伤,导致右手无名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但公司认为小朱受伤后恢复较好,不应认定为十级伤残,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江苏省工伤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中手指损伤相关规定,一手指(除拇指外)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者功能丧失可认定为十级伤残,小朱右手无名指情况符合该标准。
2、公司以恢复较好为由否定
伤残等级认定缺乏依据,
工伤伤残鉴定有明确标准,只要符合相应条款就应认定,小朱的情况符合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应依法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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