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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协议书需要提交婚姻登记处么

时间:2025.01.18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186人
律师解析:
《关于婚姻财产协议书的相关说明》
1.是否提交婚姻登记处:婚姻财产协议书通常无需提交给婚姻登记处。
它是夫妻双方针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婚前财产所做的约定,主要作用是在内部对双方形成约束。
2.协议的有效性:只要协议内容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并且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那么这份协议就是有效的。
比如,双方明确约定各自婚前财产的归属,在符合上述条件下,该约定即受法律保护。
3.作为争议证据:若日后夫妻双方在财产分割等方面出现争议,这份协议能够作为有力证据。
例如在分割房产、存款等财产时,可依据协议内容进行判定。
4.特殊情况处理:不过,要是协议涉及到不动产等物权的变更登记相关事宜,就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去办理对应的手续,以确保物权变更的合法性。
5.总结:总之,婚姻财产协议书的提交并非法律强制要求,具体是否提交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愿以及实际情况。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结婚前签订了婚姻财产协议书,约定各自婚前财产归属,但未提交婚姻登记处。婚后二人感情破裂闹离婚,在分割房产时产生争议,小丽认为应按协议执行,小朱却称协议没交登记处无效。

案情分析:

1、婚姻财产协议书通常无需提交婚姻登记处,它主要是在夫妻内部形成约束,所以未提交登记处不影响协议本身对双方的效力。
2、只要协议内容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且是双方真实意愿体现就是有效的,此案件中关于婚前财产归属约定符合条件,应受法律保护。
3、在财产分割有争议时,协议可作为有力证据,房产分割应依据协议内容判定。
4、若涉及不动产物权变更登记,需按法规办理手续,此案件不涉及该特殊情况。
5、协议提交非强制要求,此协议有效,应按协议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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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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