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两个人都是外地的能否在本地
打官司的问题,答案是一般情况下可以。
具体说明如下:
1.
管辖法律规定:根据
民事诉讼法,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管辖。
若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经常居住地”界定:“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到
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不过,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不被视为经常居住地。
例如,某人离开家乡外出打工,在某城市连续居住超过一年,该城市即为其经常居住地(除非是住院就医地)。
3.具体情况判断:若符合上述管辖规定,外地
当事人就能在本地法院提起
诉讼。
但具体案件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判断操作。
比如存在特殊情形,像涉及专属管辖等,规定就可能不同。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均为外地人,小朱欲起诉小李,考虑能否在本地打官司。争议点在于两人都是外地的,是否符合在本地打官司的条件。
案情分析:1、依据民事诉讼法,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小李在本地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非住院就医地),本地为其经常居住地,小朱可在本地打官司。
2、具体案件需依据实际情况判断。若存在特殊情形,如专属管辖等,需按照相关特殊规定确定管辖法院,不能单纯以经常居住地判断。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