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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产分割能否对抗执行

时间:2025.01.16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206人
律师解析: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能否对抗执行,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以下为您详细说明:
1.一般情况:
通常,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确定的房产归属,在未办理过户登记时,依据物权相关规定,不产生物权变动效力。
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房产分割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比如,夫妻虽约定房产归一方,但未过户,此时第三人不知情购买该房产,其权益应受保护。
2.可对抗执行的情形:
若房产在离婚时明确约定归一方所有,且该方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如房产本就是一方个人财产,或者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另一方同意该方单独所有等,在执行程序中,该方就能依据离婚协议或判决主张排除执行。
3.无法对抗执行的情形:
若执行债权人对该房产享有合法的优先受偿权,像房产已被抵押给执行债权人,这种情况下,离婚房产分割可能就无法对抗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原为夫妻,后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小朱,但未办理过户登记。之后小胡不知情购买了该房产,且该房产此前还被抵押给了小静用于借款。此时,围绕该房产能否执行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李虽约定房产归小朱,但未过户,依据物权规定不产生物权变动效力,所以在小胡不知情购买的情况下,小朱的房产分割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小胡,小胡的权益应受保护。
2、因房产已抵押给小静,小静作为执行债权人享有合法的优先受偿权,在此情况下,小朱和小李的离婚房产分割无法对抗小静的执行。
3、若房产本就是小朱个人财产或小李同意房产归小朱单独所有等,小朱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时,小朱可主张排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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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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