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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离婚时签的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时间:2025.01.1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165人
律师解析:
1.通常而言,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时所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这是因为,该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完全自愿,且地位平等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后达成的共识。
2.当这份协议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慎确认后,其法律效力便得以确立。
这意味着它对双方都产生了法律上的强制约束力,双方都有责任和义务按照协议中所明确规定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
3.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这份协议的效力可能会受到影响。
例如,在签订协议时,若一方存在欺诈胁迫另一方的行为,使得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
或者协议的内容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协议就有可能被相关司法机关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
4.所以,夫妻双方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务必确保协议内容真实、合法,且签订过程是完全出于自愿,以此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各类法律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时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之后小李认为协议不合理,称小朱在签订时存在欺诈行为,自己是违背真实意愿签的,要求撤销协议,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时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若双方自愿且地位平等、经充分协商,又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对双方有强制约束力。
2、但如小李所述,若小朱真的存在欺诈行为,使小李违背真实意愿签订协议,那么依据相关规定,该协议就有可能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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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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