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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曾所得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2025.01.12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424人
律师解析:
关于遗嘱所得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为您详细说明:
一、遗嘱明确指定财产归一方所有的情况
若遗嘱中清晰、明确地表明某财产只归夫妻一方所有,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此财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该房产的所有权就完全属于妻子个人。
这意味着,即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也无权对该房产主张共同所有权。
这是因为遗嘱的明确指定,赋予了该财产特定的归属权。
二、遗嘱未明确指定财产归一方的情况
若遗嘱中没有特别说明财产只归夫妻中的一方,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通过遗嘱继承所得的财产,通常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法律规定,这笔存款一般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对这笔存款都享有相应的权利。
总之,在处理遗嘱所得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时,关键在于仔细查看遗嘱的具体内容是否有明确指定。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遗嘱,遗嘱写明位于某小区的一套房产由妻子小李单独继承,之后小李丈夫小胡认为该房产应是夫妻共同财产,二人产生争议。此外,小朱还留有一笔30万元存款给小李,但未明确表示仅归小李个人,小胡也主张对该存款有份。

案情分析:

1、对于房产,遗嘱明确指定房产归小李单独所有,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房产应认定为小李的个人财产,小胡无权对该房产主张共同所有权。
2、对于30万元存款,遗嘱未明确指定只归小李一方,按照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李通过遗嘱继承所得的这笔存款,通常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小胡对该存款享有相应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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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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