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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村里调解不成找谁

时间:2025.01.11 标签: 征地拆迁 宅基地 阅读:1069人
律师解析:
宅基地纠纷在村里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时,有以下一些可行的解决途径可供考虑:
一、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处理
若宅基地纠纷属于土地权属争议范畴,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申请后,会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展开全面且细致的调查。
他们会深入了解纠纷的来龙去脉,包括宅基地的历史使用情况、相关当事人的陈述等。
在充分掌握调查情况后,乡镇政府会严格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综合各方面因素,作出客观、公正的处理决定
二、向人民法提起民事诉讼
存在两种情况可考虑此途径。
一是当事人对乡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满意、不认可;二是纠纷本身不属于土地权属争议等特定情况。
当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当事人需要做好充分准备,提供有力的证据来支撑自己的主张。
例如,合法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证,能明确宅基地的归属和使用权限;还有相关协议,能证明各方此前就宅基地问题达成的约定等。
法院会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判决。
总之,在面临宅基地纠纷且村里调解不成的情况时,当事人要仔细分析自身所处的具体情况,从而选择最为合适的解决途径,切实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因宅基地权属产生纠纷,村里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小朱向乡镇政府申请处理,乡镇政府调查后作出决定,但小李对决定不满,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争议焦点在于宅基地的归属认定。

案情分析:

1、小朱申请乡镇政府处理,乡镇政府按程序调查并依据法规作出处理决定,符合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流程。
2、小李因对乡镇政府决定不满起诉,法院会审查双方证据,如宅基地使用证、相关协议等,以确定宅基地归属,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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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郭昊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全国征地拆迁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昊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昊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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