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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岁女儿离婚法院判给谁抚养

时间:2025.01.10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816人
律师解析:
离婚案件中,关于两岁女儿抚养权的判定,通常会依据一定原则来进行。
以下为你详细阐述:
一、一般判给母亲的情况
通常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随母方生活。
这是基于多方面的考虑。
首先,从生理角度来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大多还处于需要哺乳的阶段,母亲在哺乳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能够为孩子提供最适宜的营养。
其次,在日常生活照料中,母亲往往更加细心和周到,能给予孩子更贴心的关爱和呵护,满足孩子在这个阶段对安全感和亲密感的需求。
相关法律也明确规定了这一原则,旨在保障孩子在成长初期能得到母亲的悉心照料。
二、特殊情况可判给父亲的情形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抚养权可能会判给父亲。
比如,若母亲患有严重疾病或者传染性疾病,这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带来潜在威胁。
又或者母亲虽然具备抚养条件,但却不尽抚养义务,对孩子的生活和成长疏于关心和照顾。
而此时,如果父亲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并且愿意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法院在综合考量后,可能会将抚养权判给父亲。
总之,法院在判定抚养权时,始终会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全面综合地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多种因素,进而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就两岁女儿的抚养权产生争议。小朱主张自己应获得抚养权,认为自己作为母亲有哺乳优势且照料更细心。小李则称小朱患有传染性疾病,对孩子成长有威胁,自己有抚养能力且愿意抚养,要求获得抚养权。

案情分析:

1、从一般原则看,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随母方生活,小朱基于生理和日常照料优势,有获得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2、但小李指出小朱患传染性疾病,若属实,可能威胁孩子健康,且小李有抚养能力和意愿,这种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综合考量后将抚养权判给小李,总之以孩子健康成长为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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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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