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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被侵害的情形不包括哪些

时间:2025.01.10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493人
律师解析:
继承权被侵害的情形有明确的界定,以下几种情况通常不属于继承权被侵害:
1.正常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当被继承人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合法的程序和方式订立了有效的遗嘱时,这份遗嘱就明确了遗产的具体分配方式。
若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分配遗产,即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优先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在这种遵循法律规定的正常分配过程中,不存在继承权被侵害的情况。
2.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
继承人在充分了解自己的继承权利和相关遗产情况后,明确、清晰地表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利。
这种放弃是基于其自身真实的意愿,没有受到任何外界的胁迫欺诈等不正当影响,所以不构成继承权被侵害。
3.遗产分配方案经协商一致
各继承人之间经过充分的沟通、协商,就遗产的分配达成了一致意见。
而且该分配方案不仅要符合全体继承人的意愿,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在这种情况下,遗产分配是在公平、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侵害继承权的问题。

总之,在合法、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遗产分配相关行为,一般不涉及继承权被侵害的情形。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有遗嘱,明确财产分配。小胡作为继承人之一认为遗嘱分配不公,觉得自己应得更多,质疑这不属于正常遗嘱继承,称自己继承权被侵害。此外,小丽在遗产分配协商时明确放弃继承,小静却认为小丽放弃是受胁迫,认为小丽继承权被侵害。

案情分析:

1、小朱遗嘱若符合法律规定,经合法程序订立且有效,各继承人应按遗嘱规定取得遗产份额,此为正常遗嘱继承,小胡的质疑不成立,不存在继承权被侵害情况。
2、小丽若在充分了解情况下,明确表示放弃且无外界不正当影响,其放弃行为有效,小静认为小丽受胁迫缺乏证据时,小丽放弃不构成继承权被侵害。
3、若遗产分配方案经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且符合法律和公序良俗,不存在侵害继承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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