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原告收到
传票时,如果身处异地而无法亲自到场,此时可以向法院提出
延期审理的申请。
这就需要原告提交一份书面的申请,在申请中详细说明无法到场的合理原因,像距离案件审理地过于遥远,或者是突发了疾病等情况。
法院会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仔细审查,然后决定是否准许延期。
倘若申请得到了准许,那么原告就必须在新确定的
开庭时间准时到达法庭。
要是没有提前向法院申请延期,并且无故缺席庭审,法院很有可能会按照
撤诉来进行处理。
当然啦,原告也可以委托
诉讼代理人来代替自己参加
诉讼活动,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向法院提交
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相关的材料。
而诉讼代理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法院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相应的职责,全力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总之,原告一定要及时与法院取得联系,积极采取合适的措施来应对无法到场的这种状况,千万不能因为疏忽大意而导致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发生。
案情回顾:小朱作为原告收到传票,但身处异地无法亲自到场。小朱未申请延期且缺席庭审,法院按撤诉处理。小朱认为自己身处异地是合理事由,不应按撤诉处理,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未按规定向法院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并说明合理原因,法院按程序和规定,在其无故缺席时按撤诉处理,有法可依。
2、小朱虽有身处异地的客观情况,但未履行申请延期的法定程序,不能以此为由否定法院按撤诉处理的决定。若其及时申请并获准许,或委托诉讼代理人,便可避免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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