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开庭
传票丢失通常不会对开庭造成实质性影响。
法院一般都会留存送达记录等相关
证据,这些证据能够有力地证明已经向
当事人送达了传票。
倘若传票真的丢失了,当事人可以及时与法院取得联系,向法院详细说明情况。
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形来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补送传票或者通过其他的通知方式,像电话通知等,以此来确保当事人能够知晓开庭的相关事宜。
在庭审过程中,如果对方对传票的送达提出异议,法院会进行严格的审查,并作出恰当的处理。
要知道,只要法院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送达程序,即便传票出现了丢失的情况,庭审依然可以正常开展。
因此,当事人不必过分担忧传票丢失的问题,而应该积极地配合法院的工作,共同努力确保庭审能够顺利进行。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
司法程序的公正和有效,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维护。
案情回顾:小朱收到
法院开庭传票后不慎丢失,其未按时到庭,法院留存有送达记录。小胡作为对方当事人,在庭审时对传票送达提出异议,认为小朱应未收到传票,质疑
庭审程序合法性,争议点在于传票丢失是否影响庭审正常进行。
案情分析:1、法院留存的送达记录等相关证据,能证明已向小朱送达传票,履行了法定送达程序。
2、即使传票丢失,小朱可与法院联系说明情况,法院能采取补送传票或电话通知等措施。所以只要送达程序合法,传票丢失不影响庭审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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