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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可让亲属代替出庭吗

时间:2025.01.07 标签: 损害赔偿 其他侵权 阅读:1022人
律师解析:
行政诉讼在特定情况下,亲属是可以代替当事人出庭的。
首先,亲属必须是委托人的近亲属,像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有着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等。
并且,还需取得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委托书,这是亲属能够代替出庭的重要前提。
诉讼过程中,代替出庭的亲属有着重要的职责。
他们要准确地表达委托人的诉求和意见,确保委托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体现。
同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庭秩序和法律程序,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
然而,如果委托人未给予特别授权,亲属仅能代为处理一些程序性事务,而对于诸如实质性的辩论等重要权利,仍需由委托人本人亲自行使。
总之,亲属代替出庭这一行为,必须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并且要得到委托人的合法授权。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诉讼过程的合法、公正,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因对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但因突发疾病无法出庭。其弟弟小胡欲代替出庭,小胡持有小朱出具的特别授权委托书,然而,法庭对小胡能否代小朱进行实质性辩论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胡作为小朱的近亲属,且取得特别授权委托书,按照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代替小朱出庭并进行包括实质性辩论在内的诉讼行为的。
2、若小胡没有取得特别授权委托书,那么他仅能代为处理一些程序性事务,像提交证据等,实质性辩论等重要权利则需小朱本人亲自行使,以确保诉讼过程合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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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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