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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能代替无近亲属的流浪乞讨人员提起民事诉讼?

童* 广东-韶关 诉讼管辖咨询 2023.02.15 14:27:06 407人阅读

民政部门能代替无近亲属的流浪乞讨人员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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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死亡受害人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经公安部门刊发启示未发现其近亲属,政府民政部门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因民政部门不是法律规定的赔偿权利人,与案件不存在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且其法定职责不包括代表或代替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起民事诉讼,故民政部门不是案件的适格诉讼主体,其起诉应依法驳回。

2023-02-15 14:29: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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