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昊律师主办律师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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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开庭可以不让家属代替开庭吗

浙江 - 嘉兴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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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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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

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司法实践中,发现是否存在需要延期审理的情况是开庭前准备的重要内容。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没有到庭的,应将情况及时报告审判长,并由合议庭确定是否需要延期开庭审理或中止诉讼。决定延期审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因此,申请延期审理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通过提交延期审理申请书,使推延开庭审理日期,可以有充足的时间收集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有利于人民分清是非,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并作出公正的裁判。

2020-12-05 15:52: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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