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合同的签署主体是一个关键问题。
当合同并非由本人亲自签署,而是由老婆代为签署时,其效力不能一概而论,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形来进行判断。
①倘若老婆取得了本人明确的授权,像是有委托授权书等相关文件作为依据,那么这种情况下老婆的签署行为就是有效的,合同会对本人产生相应的约束力。
因为本人已经通过明确的授权行为,赋予了老婆代表自己
签署合同的权利,所以合同自然是有效的。
②然而,如果老婆没有获得本人的授权,仅仅只是凭借着夫妻关系这一点,一般来说,这样的合同对本人是不产生效力的。
因为在法律层面上,未经授权的签署行为可能不被认可。
但如果该合同的履行主要是与家庭日常生活相关的事务,并且相对方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老婆拥有
代理权,那么就构成了
表见代理。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是有效的,因为相对方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老婆的行为是得到本人授权的。
总之,不能轻易地就认定由老婆签署的
合同无效,必须要综合考虑授权的情况、合同本身的性质等多种因素,这样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的老婆小丽代小朱签署了一份合同。争议点在于该代
签合同是否有效。小丽称自己有代理权,小朱却表示未授权小丽签署。
案情分析:1、若小丽能拿出如委托授权书等明确授权文件,表明小朱授予其签署权,那么小丽的
代签行为有效,此合同对小朱有约束力。
2、若小丽无小朱授权,通常合同对小朱不生效。但如果合同涉及家庭日常生活事务,且相对方有合理理由相信小丽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