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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挣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5.01.07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296人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夫妻携手走过婚姻生活的这段期间里,他们所挣得的钱财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当夫妻处于婚姻关系存续状态时,诸如工资、奖金这类劳动报酬,以及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益,还有进行投资所产出的回报等财产,都应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并且归夫妻共同所有。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形,这些情形下挣得的钱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一,是一方在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这部分财产是其婚前个人所有,与婚后的婚姻生活无关。
其二,若是一方因为受到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这是对其受到伤害的一种补偿,理应归受到损害的一方所有。
其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表明只归一方的财产,按照合同约定,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其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最后,还有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情况。
总之,除了上述这些特定的情形之外,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挣的钱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在婚后获得一笔奖金,小丽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可小朱称奖金是其用婚前财产投资所得,应属个人财产,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回报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但小朱主张是用婚前财产投资,若能证明投资资金来源为婚前财产,这部分投资回报可能有不同认定。
2、若无法明确区分投资资金来源,仅从婚后获得投资回报的事实看,该奖金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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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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