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立即咨询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处理。如果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共有财产,通常会被视为无效行为。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一方擅自转让共有财产是为了维持家庭生活或者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那么该转让行为的有效性可能会受到影响。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权利。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不过,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进行的购买日用品等行为,是被法律认可的合法有效行为。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于共同房产通常享有自由处置权,但需注意,房产往往被视为共同共有财产。处理该类财产需经所有共有人同意。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第三方善意交易、代价合理并完成产权登记,法院不支持另一方通过诉讼收回房屋。因此,即便在婚姻中,一方仍有权单独处置共同房产。

在公司股权转让中,需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许可,因股权涉及夫妻共有财产。未经配偶授权,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置。但日常消费等基本需求除外。股权转让属重大财产处分,需配偶同意。若股权仅属一方个人财产,则只需该方签字确认。

擅自处理夫妻共有财产,未经配偶许可,属非法行为。婚姻中,双方应共享财物使用权、收益分配和所有权。任意一方擅自处置,损害对方权益。事后承认或默认不改变非法性质。一方签字不代表有权销售,需双方明确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