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优先受偿权的计算方式及相关要点
优先受偿权的计算会因具体权利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下面为大家介绍两种常见情况的详细内容。
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1.范围界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通常涵盖了
承包人为完成建设工程而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
但需要注意的是,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并不在这个范围内。
2.金额计算:计算该优先受偿权的金额时,前提是
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合格。
具体金额一般根据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签订的合同约定来确定。
如果合同中对工程价款的约定不明确,那么可以参照市场上同类工程的价格等合理方式来确定。
二、
抵押权等
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
1.金额确定:这种优先受偿权一般是按照
抵押物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后所得的价款来确定受偿金额。
例如,将
抵押的房产进行拍卖,所得款项即为受偿的基础金额。
2.受偿顺序:当同一财产上存在多个担保物权时,需要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受偿。
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计算和认定还需要紧密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这样才能确保优先受偿权的合理行使。
案情回顾:小朱为小李建设房屋,工程完工后,小李
拖欠工程款。小胡以该房屋作抵押向小静借款,后均面临受偿问题。争议点在于小朱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小胡、小静之间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的计算及受偿顺序。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范围涵盖其实际支出如
劳动报酬、材料费用等,但小李违约损失不在此列。金额计算前提是工程质量合格,按合同约定确定,约定不明参照同类工程价格。
2、小胡、小静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金额按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确定。同一财产多个担保物权时,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均登记的按登记先后顺序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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