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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儿子一个女儿离婚女方都想要怎么判

时间:2025.02.17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115人
律师解析:
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方面,始终是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作为最主要的原则。
当双方的条件处于相近水平时,会着重考量子女与父母双方的感情亲密程度等相关因素。
具体而言,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情况下会让其随母亲生活,这是因为在这个阶段,母亲往往能给予孩子更细致的照顾和陪伴。
而当子女年龄达到两周岁以上,且父母双方都要求抚养时,若一方具备以下情形,就可获得优先考虑:其一,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而丧失了生育能力,这意味着其在生育方面的机会相对减少,对子女的抚养权需求可能更强烈;其二,子女跟随其生活的时间较长,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明显不利影响,所以从稳定孩子生活的角度出发,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这一方;其三,该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这体现了公平性原则,尽量让每个孩子都能得到相对均衡的关爱;其四,子女跟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同时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为了孩子的健康,也会做出相应的抚养权判决。
当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产生争执时,应当充分考虑该子女自己的意见,尊重孩子的意愿,以更好地促进孩子的成长和发展。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对子女抚养权产生争议。孩子未满两周岁,小朱想争取抚养权,称自己能更好照顾孩子;小李则表示自己陪伴孩子时间也不少。孩子满两周岁后,争议仍在继续,且双方各有一些相关情形。孩子十岁后,又因随谁生活再起争执。

案情分析:

1、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应随母亲生活,若小朱是母亲,在无特殊不利情形下,其争取抚养权更具优势。
2、孩子两周岁以上,若一方有绝育等特殊情形,或孩子随其生活时间长等,可优先考虑。需对比双方具体情况判断。
3、孩子十岁以上,应充分考虑孩子自身意见,以保障其权益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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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文波律师

北京圣伟(德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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